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“两病”)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提出指导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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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“两病”患者。
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,对“两病”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、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,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%以上。各省(区、市)要在摸清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人数、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政策。
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,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,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,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“两病”患者的待遇,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。要避免重复报销、重复享受待遇。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,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,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。
来源/锡林郭勒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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