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减轻城乡居民“两病”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为目标,坚持以人为本,按照“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”的原则,对“两病”患者门诊用药提供保障,稳步提高“两病”患者的健康水平,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1.什么是“两病”?
“两病”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。
2.哪些人能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报销?
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,经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,确诊为“两病”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Il期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“两病”患者。
3.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报销有限额吗?
城乡居民“两病”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,实行限额管理。一个年度内,“两病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(高血压合并糖尿病、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)。
4.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多少?
报销比例分别为:县级医疗机构55%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村卫生室报销60%。
5.已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,还能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报销待遇吗?
“两病”患者目前已经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期、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或重特大疾病门诊1型糖尿病病种待遇的,不能重复享受“两病"门诊用要保障待遇。
6.“两病”门诊报销待遇如何办理?
“两病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经医疗机构指定医师确诊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,填写“两病”登记表(一式两份)备案,登记表一份留存至诊断医疗机构,一份由参保患者交由其选择的“两病”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,次月即可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。
7.“两病”门诊报销有药品限制吗?
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“两病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,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,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,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,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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